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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2-11-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10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办法

2012年11月10日

各市人口计生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口计生委(局):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决定在人口计生系统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内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努力树立系统内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工作形象,为实现江苏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机关及直属单位在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开展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中,对增强全体工作人员为民便民服务意识和提高工作效率,为社会、群众提供热情、便捷服务的承诺。
  1、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抓好《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实施。坚持依法行政,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反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行政务、事务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遵循公开诚信,办事具体明确。向社会和公众承诺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内容、时限与标准,公开各部门具体职能、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方式,以及其他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公开并认真处理群众信访和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
  3、采取多种方式,满足公众需求。在人口计生系统内的行政服务中心,对外办事窗口或醒目的地方进行张贴,通过公告牌、电子信息屏和政务网站进行公布,编制、发放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设置资料索取点,建立咨询和服务热线。对公众普遍关注的服务承诺事项,要采取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是指在受理群众信访过程中,首先接待来访、接受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依法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引导、协调联系相关单位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的制度。
  1、遵循热情、便民的原则,根据确定的首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众满意度。要对首问责任人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接待服务对象要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树立人口计生部门良好形象。
  2、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实行现场办理登记和收件回执制度。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 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对于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 并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具体承办部门办理。
  3、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评比内容。各级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有关事项,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结或答复的制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实行办文、办事限时办结制度,内容包括:
  1、机关公文办理应规定办结时限。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要求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或印制寄发。
  2、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处(室)、科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3、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时限可适当延长30日(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办理时限执行),但不得超过30日。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节复杂、涉及范围宽,不能按时办结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时限可适当延长30日,但不得超过30日。
  4、对群众提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业务政策咨询,按首问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5、对群众申请办理人口计生有关业务事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按照政务服务承诺规定的时限办理;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
  6、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 应当由受理事项的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时限届满前告知服务对象, 说明原因和理由,并明确办结时限, 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贯彻实施“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或明确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省人口计生委成立“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孙燕丽主任为组长,委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三项制度”工作办公室,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 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实施“三项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 注重与社会和公众的互动, 营造良好氛围, 使社会和公众积极参与到“三项制度”实施中来,不断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积极组织开展“三项制度”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职责、政策法规、服务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考核和监督
  各级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是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领导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推动、考核和监督职责,要制定“三项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强化监督, 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在实行“三项制度”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 要严格问责,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定期听取公众对实行“三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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