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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2

发文字号

黑卫疾发[2009]2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12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疾发[2009]241号

2009年5月12日

哈尔滨、牡丹江、大庆、鸡西市卫生局,省精神病防治所:

  为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根据卫生部《2008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黑龙江省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2008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管理,按照卫生部项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目标
  完善社区对重性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能力,降低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的社会和经济影响,提高医务人员对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治疗的能力,最终提供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在我省原项目示范区(即大庆市、牡丹江市林口县)内继续完善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提高示范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降低危险行为发生率,提高基层人员项目执行能力。在新增示范区(即哈尔滨市、鸡西市)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和工作机制及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开展人员培训,为项目继续开展筹备人力资源。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指定医院(实施单位)
  原示范区延续纳入2007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两个示范区即大庆市、牡丹江市林口县,总覆盖人口120万,指定医院:大庆市第三医院、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新增两个示范区即哈尔滨市、鸡西市,总覆盖人口500万,指定医院: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鸡西市精神病院。要求各示范区,项目实施必须由指定医院具体实施,有条件的地市可进行资源整合,共同合作将项目做好,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及精神疾病防治基础及经验,非政府医疗机构(特别是私营医疗机构)不能参与本项目运作。原示范区视具体情况逐步将项目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区或县,新增示范区可以首先在其所辖的1个区开展项目工作,逐步扩大。示范区在2009年5月25日前将新增项目区(指在现有登记建卡区县以外新增的地区)名单和人口数上报至当地卫生局并加盖卫生主管部门公章后上报省卫生厅疾控处。

  三、项目内容
  (一)原示范区
  1、继续完善省、市、区、街道(乡镇)、村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队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指导检查、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评估、管理治疗、随访管理和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2、继续培训社区人员管理社区危险行为病人的知识和技术,提高当地医务人员评估危险行为的水平,规范针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标准,提高追踪随访重点病人的能力。社区医生培训一次,每个示范区培训90人,社区医生100元,每次2天。
  3、在2007年的基础上继续在户籍人口中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筛选与登记,共2000人(每个示范区1000人,每筛选与登记一人补助15元)。
  4、针对有危险行为倾向患者,开展诊断复核和危险性评估,建立对重点病人的监控网络。在筛选出的2000名(每个示范区1000人,每评估一人补助20元)重性精神病人中,进行精神科诊断复核及危险行为危险性的评估,全部资料建档立卡,并录入国家数据库。要求每个示范区印制评估表格1000套。
  5、对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进行追踪随访:由已经过培训的个案管理员对1379例(城市示范区650人,农村示范区729人,补助15元)有危险行为倾向患者进行每月1次追踪随访治疗。加强登记患者的社区管理,要求进行分级随访,及时评估患者病情和功能状况,纳入部分标准化个案管理,做好随访记录。
  6、对有危险行为倾向的贫困患者413例[大庆示范区163例(其中难治病例10例,其余153例),牡丹江示范区250例(其中难治病例10例,其余240例)]提供免费药物治疗(难治病例补助1500元/例/年,其余补助700元/例/年)及至少每年四次的相关化验检查;并提供有专科医生进行半年一次的服药后免费疗效评估与治疗方案调整;并给于每年两次的免费复诊。
  7、对120例(60人/区*2区)危险行为病人进行应急处置(每应急处置一例补助150元/次),对其中需要住院治疗但有经济困难的103例(城市示范区50人,农村示范区53人)患者进行免费住院治疗(提供每人一次性2000元住院费补助)。解锁救治关锁病人6例(每个示范区3例,解锁一例补助5000元)。
  8、加大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尤其做好登记患者、重症患者、接受免费住院和服药患者家属的健康教育及家庭护理教育,提高患者在社区管理的依从性。对有危险行为倾向病人家属2755人(大庆示范区1378人,牡丹江示范区1377人,补助5元)进行管理和护理知识培训,发放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的科普资料,讲解重性精神疾病家庭管理和照顾的基本知识。向大众宣传重性精神疾病危害和防治措施、项目目的、意义以及参加项目方法。要求每个示范区对家属培训3天、每年两次。
  9、每个示范区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控制培训,培训对象为质量控制员及数据管理员,每个示范区培训30人,5天。质控150元,每次5天。
  10、大力推行患者个体服务计划(ISP)。各示范市(州)应在免费服药治疗患者中至少选择10%的患者实施ISP,每季度评定患者病情,提供康复指导。
  (二)新增示范区
  新增示范市要认真学习既往精神卫生项目管理文件,熟悉并遵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和相关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时启动项目。
  1、新增示范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要求尽快建立相关的项目领导组织,组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治疗网络人员由精神科专业医师(副主任医师以上一人、主治医师两人)、护士(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两人)、个案管理员(社区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居委会人员、民警、民政助理、残联助残员)、计算机管理人员一人组成。
  2、新示范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业人员队伍,实施分级分类培训。精神卫生项目是连续项目,前期的培训质量将直接影响下一年度工作。示范区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措施保障项目人员稳定,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承担今后项目实施任务。特别要求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人员稳定,不许随意换人,并且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3、新示范区培训内容:项目管理、规范化治疗、个案管理、计算机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患者家属护理教育、民警和居委会人员相关项目知识与技能培训。
  4、新示范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促进群众对项目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5、新示范区登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00例,由经过项目培训的精神科专业医师进行诊断复核及危险性评估,并录入《全国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准备以便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下一度管理和治疗计划。
  6、新示范区按照项目设备采购的规定,示范区要及时采购计算机、打印机、自动拨号传真机等设备,项目办公室应具备宽带上网条件,保障项目管理顺利进行。
  7、新示范区培训计划:省级师资培训补助200元,共5天,10人/区;项目管理人员培训20人(每个人补助150元,4天,10人/区);个案管理员培训120员(每个示范区60人,每人补助100元,3天,60人/区);医师规范化治疗培训40人(每个示范区20人每人补助150元,5天);数据管理员培训20人(每个示范区10人每人补助150元,4天,10人/区);民警、居委会人员培训200人(每个示范区100人,每人补助100元,1天)。
  8、新示范区大体工作流程:(1)骨干人员学习各种文件,提出问题;(2)根据当地条件制定各种详细流程;(3)接受省项目办的培训;(4)进行新区人员培训;(5)筛选重性精神病人、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6)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7)数据汇总后上报国家数据库。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由省卫生厅负责本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省精神病防治所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成立省级项目工作组及项目办公室,制定完善项目实施计划和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我省的精神科专家成立省级项目技术指导组及督导组,负责示范区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技术指导、管理和督导。
  1、省级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王国才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倪雨滋 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钟德泰 省精神病院院长
  成 员:孙淑范 省精神病院副院长
  刘志敏 牡丹江市卫生局副局长
  裴建华 大庆市卫生局局长
  刘明烈 哈尔滨市卫生局副局长
  巴海燕 鸡西市卫生局局长
  石 刚 省卫生厅疾控处副主任科员
  王 军 省精神病防治所副所长
  宋 颜 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院长
  王德平 大庆市第三医院副院长
  张聪佩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院长
  张景东 鸡西市精神病院副院长
  孙忠臣 省公安厅安康医院副院长
  2、省级项目技术指导组及督导组
  组 长:孙淑范 省精神病院副院长
  副组长:王 军 省精神病防治所副所长
  成 员:冯长海 哈尔滨市普宁医院院长
  陈光军  牡丹江市精神病院副院长
  王德平 大庆市第三医院副院长
  王 辉 齐市第一精神病院副院长
  王培学 齐市精神病人疗养院院长
  于守臣 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副院长
  黄春光 省农垦总局精神病院院长
  高 鹏 省农垦总局精神病院副院长
  王世明 鹤岗市精神病院院长
  秦 莹 鹤岗矿务局精神病院副院长
  张 蕾 七台河矿业集团精神病院副院长
  邓小明 双鸭山市精神病院院长
  张琪彦 省公安厅安康医院主任
  高鸿志 省公安厅安康医院主任
  孙丽霞 哈市第一专科医院防治科主任
  徐秀丽 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科主任
  张 金 大庆市第三医院防治办主任
  (二)相关职责
  1、由省项目技术负责人(既省级项目官员)为主完善省项目办公室,承担我省省市级执行单位的培训、医疗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督导工作。省项目办职责是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项目实施工作,协助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培训考核计划、督导方案和组织总结;组织开展全省项目区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项目区的督导工作;负责项目网络上报数据的质量核对及控制;对项目执行请况及培训结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上报省卫生厅,抄报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省项目办在参加中央级项目培训和总结会时职责是带队,并全程考勤本省参会人员;督促本省代表认真完成评估表和考卷,考前组织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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