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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卫生部等四部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0-17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05]1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0-1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卫生部等四部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内卫发[2005]121号

2005年10月17日

各盟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86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

  各盟市有关部门,请于2005年12月25日前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分别报自治区相应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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