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卫生计生[2017]19号
2017年3月10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局),开发区社发局,风景区卫计办,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全市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开展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依据《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7]1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的重要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建设健康武汉为目标,以增强群众获得感为宗旨,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机构乱收费,药价虚高,违法违规执业,分级诊疗机制推进力度不够,计生服务管理转型不够,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有待强化,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预防接种管理不规范,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薄弱环节”等10个重点问题的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确保卫生计生服务公平可及、群众受益。
(二)总体要求。
2017年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统一思想、攻坚克难,聚焦重点、分类突破,目标管理、考核问责,改革创新、依法整治的原则,通过创建完善的工作制度、创新管用的管理制度、创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使全系统人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广大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但影响面广、成因复杂、容易反复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机构乱收费”、“药价虚高”、“分级诊疗机制推进力度不够”和“违法违规执业”5个问题全面攻坚,扎实开展立行立改、立改立成的整治行动,使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机构违规收费的问题得到坚决整治,药价虚高的问题要见到实效,分级诊疗机制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违法违规执业的行为得到有力惩处。
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整治行动路径清晰的“计生服务管理转型不够”、“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有待强化”、“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预防接种管理不规范”,“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薄弱环节”5个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整治资源,把握关键重点,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巩固强化整治成果。
(三)工作目标。
1.全市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推广应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平台。(牵头处室:执法监督处,各专项整治责任处室)
2.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和住院病人人均费用增幅逐步降低;以区、委属各医疗机构为单位药占比控制在35%以下,每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较上年降低;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十项控费指标院内公示制度。(牵头处室:医政医管处、中医处、规划法制处、财务处)
3.各级医疗机构收费管理更为严格,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有效投诉率比以前年度逐步下降。(牵头处室:财务处)
4.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全部上网采购;按规定完成带量采购试点任务;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控制在20%以内,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控制在60%以下;抗菌药物使用强度40DDDs以下。(牵头处室:医改办、医政医管处、中医处)
5.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积分管理覆盖二级以上医院,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率100%。(牵头处室:执法监督处、医政医管处、中医处)
6.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辖县(市区)并接入省级平台,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远程医疗、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B超达到30%以上;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及慢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牵头处室:规划法制处、医改办、医政医管处、中医处、基层卫生处)
7.落实便民服务,再生育证件网上办证率达到100%;全面推进基本生育全程免费服务;开展新一轮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市级评选20个优质服务街、乡。(牵头处室:基层指导处)
8.全面落实鄂政办发[2015]81号文件,就医“绿色通道”、联系人制度落实率达10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赴省进京上访人数明显下降。(牵头处室:家庭发展处)
9.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完成2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建设工作,开展107个贫困村卫生室“五化”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牵头处室:基层卫生处)
10.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监护人签字率100%,接种记录登记录入率100%,第二类疫苗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率100%。(牵头处室:疾控处)
11.以2016年血吸虫病重点疫区锁定复养耕牛为基数,推动各地复养耕牛淘汰三分之二以上,肉牛得到有效管控,相关各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及血吸虫病消除标准。(牵头处室:疾控处)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机制。
1.抓责任分工。建立整治任务台帐制度,将责任纳入市卫生计生委目标考核内容,与行风建设和大型医院巡查紧密结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在实处。
2.抓能力提升。广泛开展与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以医疗机构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依法依规执业的基础理论、法规政策和操作技能三个方面为重点,区级初赛、市级复赛、省级决赛,组织开展全省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技能竞赛活动。
3.抓政策宣讲。针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这一突出问题,在全市医疗机构广泛开展政策宣讲活动,讲控费形势,奋力形成控费惠民的普遍共识;讲控费政策,合力营造主动控费的良好氛围;讲控费知识,极力提高优质低价的控费技能;讲典型案例,着力推出一批好坏典型。通过政策宣讲,不断提高医保患者分级诊疗政策知晓率,特殊检查、治疗(特别是自费部分的诊治项目)、转诊知情同意率。
4.抓督查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将通过春秋两季集中行动,以及日常的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追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抓考核问责。各区各单位要集中通报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要组织直面问政,接受群众质询和社会监督,形成解决问题的压力和动力。问政活动包括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问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问科室与医务人员。
(二)巩固夯实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的整改机制。
1.继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区各单位要参照2016年十个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相关文件要求,从群众反映最迫切、最急需、最强烈、最反感的问题抓起,逐项作好登记“挂号”。各区各单位对自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制定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评估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2.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一是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进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是否持之以恒,本地区医疗机构药占比和例均费用是否下降,上级交办和本地查出的问题清单是否整改到位。二是看公立医院的运行情况。各级卫生计生委是否对所辖公立医院运行情况定期组织分析,综合评估控费指标是否落实、依法依规执业措施是否到位、绩效管理是否回归公益。三是看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医疗机构是否制定严格的处方、病历和费用清单点评制度,看处方、病历和费用清单的问题发现率是否降低,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查处。
3.严格落实执法执纪。市、区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全行业监管,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不良执业积分管理,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加大公示公开力度。继续实施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各区要盯紧纠纷频发、隐患突出、群众满意度差的地区和单位,重点督查督办,各区各单位每年挂牌督办的案件不得少于2件,市卫生计生委各牵头处室不少于2件,其中执法监督处不少于5件。
(三)着力建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1.推广应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医疗服务智能监管平台,全面监管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等行为,形成事前提醒、事中告诫、事后监管的实时在线全过程监控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2.实施控费指标排名制度。制定重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指标监测方案,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实行月分析、季调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对控费等重要目标定期进行排名。在医疗机构十项控费指标排队的基础上,推行医院单病种费用公示制度。在医院内部对医务人员实施三个公示,即抗菌药物使用总费用、医用耗材总费用和辅助检查总费用排名,每月公示一次,排名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先选优、职称晋升直接挂钩。
3.着力推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积分制度。将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依法依规执业的相关要求纳入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内容,与医院许可校验、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和医生职称晋升等紧密结合,相关处室加强协调和联动,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执业。
4.规范诊疗行为,完善诊疗模式。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和实施院内《辅助用药管理办法》,推行《分级诊疗政策告知单》;按照《特诊特治告知制度》要求对病人使用高值耗材、大型检查、自费药品和新诊疗项目履行告知责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推行“一病两方”(一个病例开具治疗处方和健康教育处方);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链条”的多学科诊疗模式,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
5.建立共管共治机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与纪检监察部门紧密配合,通过共管共治,严厉打击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严格惩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确保问题病历、问题处方和问题费用清单发生率大幅度下降;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在院感控制、放射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的危害公众健康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12320投诉举报,加大举报问题查处力度。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对市卫生计生委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朱宏斌书记、陈红辉主任任组长,委领导班子其他领导及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执法监督处。办公室主任由魏善波副主任,副主任由王滨总队长、委执法监督处调研员周勇担任。
(二)明确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和执法监督组等8个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织、协调等有关职责。
1.综合协调和执法监督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魏善波、王滨;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处、党政办、市卫生计生执法督察总队)。
2.医政管理组。负责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分级诊疗机制推进力度不够等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领导:彭厚鹏;责任部门:医政医管处、中医处、财务处、规划法制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处)。
3.物价政策和投诉处理组。负责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高惠祥;责任部门:财务处、应急办、市疾控中心)。
4.药品招标采购管理组。负责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陈诗亮;责任部门:医改办)。
5.计划生育政策组。负责计划生育转型发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领导:刘庆香;责任部门:基层指导处、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管理处)。
6.公共卫生组。负责预防接种规范服务、血防工作薄弱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魏善波;责任部门:疾控处、基层卫生处、市疾控中心)。
7.宣传报道组。负责编发《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单位,组织新闻报道(责任领导:彭厚鹏;责任部门:宣传处、宣教中心、市疾控中心)。
8.综合保障和责任追究组。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大活动的相关保障;分析评估整治行动成效,提出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责任领导:高惠祥;责任部门:党政办)。
(三)实行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
各区、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一是要细化工作方案,创新方法手段,明确整治任务,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二是成立综合督查专班,针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机构乱收费、药价虚高、分级诊疗机制推进力度不够和违法违规执业五个问题,联合行动,集中发力。三是分别成立专项督查专班,针对计生服务管理转型不够、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有待强化、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不足、预防接种管理不规范、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薄弱环节五个问题,责任部门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同步推进专项整治。
(四)认真落实整治责任。
各级重点问题整治专班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实行整治活动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告,全面掌握和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领导要加强督促指导,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责任分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配合联动,切实完成好整治工作任务。各督查组要坚持真督实查,敢于动真碰硬,把严整治标准,切实将整治活动推向深入。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重点难点问题入手,力求取得实效,取信于民。
(五)科学运用评估成果。
要将评估成果的运用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办法,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要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或委托第三方暗访调查等途径,采取走访座谈、民意测评、电话调查等形式,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分别对各区、各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排位靠后的单位,负责人要作出情况说明,对整改不力、满意度低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直面问政和追责问责。
(六)加强宣传和报送信息。
各区、委属各单位及委机关相关处室要加大专项整治成果的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信息员,按时收集填写专项整治信息月报表,每月5日前汇总上报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沈蕾,电话18171485972 ;邮箱:
16585770@qq.com)。同时,注重收集并及时总结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典型,编辑典型案例集。市卫生计生委将编发《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各区、各单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中各区、各单位上报并被采纳不少于5篇,各责任处室不少于2篇。市卫生计生委将半年通报一次信息采纳报送情况,对漏报、迟报、瞒报、虚报的,要严肃处理。
各牵头处室要根据省领导小组出台的专项实施方案分别制定10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委属各单位及相关处室的工作方案、专项实施方案请于2017年3月25日前报执法监督处。
联系电话:85697930
电子邮箱:
whswsjfjc@163.com
附件:2017年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报告人: 联系电话:
单位 | 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情况 | 自查自纠情况 | 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
应签数 | 已签数 | 检查单位数 | 检查病历/处方/费用清单数(份) | 问题病历/处方/费用清单整改数(份) | 执纪问责人数(人) | 行政处罚案件数(起) | 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数(家) | 吊销执业证书数(人) |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数(家) | 实行三项控费指标排名医院数(家) | 实施不良执业积分管理医院数(家) | 启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平台医院数(家) | 落实特诊特治告知制度医院数(家) | 落实“一病两方”医院数(家) |
问题病历/处方/费用清单数(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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