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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重庆何郡口腔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8-05

发文字号

渝卫复[2014]6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05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重庆何郡口腔医院的批复

渝卫复[2014]69号

2014年8月5日

何郡:

  你报送的设置重庆维美口腔医院的申请(渝卫医申[2014]143号)收悉。经2014年8月4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重庆何郡口腔医院(详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请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筹建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在有效期内完成设置。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4]10号

  何郡: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别:专科医院。
  名称:重庆何郡口腔医院。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鱼轻路19号附7号。
  所有制形式:私人(非营利性)。
  床位(牙椅):15张(牙椅2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预防口腔专业)、医学检验科。
  投资总额:1000万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6年8月3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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