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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21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安[2007]1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21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

赣食药监安[2007]145号

2007年12月21日

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7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通知后,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暂停销售、使用该产品。

  二、加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该产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得再流入市场或使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局安监处。

  三、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产品今年在辖区内销售和使用情况统一汇总后于2007年12月31日报省局安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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