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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食盐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05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6]1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泰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05

颁发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食盐安全管理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6]123号

2016年9月5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盐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食盐安全管理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1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食盐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食盐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食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食盐安全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和落实盐业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按照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全面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在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食盐安全。

  二、加强食盐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泰州市食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盐务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盐务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盐务管理局,市盐务管理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和食盐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食盐安全负总责,要认真履行食盐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食盐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坚持把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与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结合起来,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满足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市发展改革委要依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加强盐业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种干扰盐业行政执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依据市公检法、法制办和盐务局出台的《关于办理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盐业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快办快结;市卫生部门负责碘盐含碘量监测,及时通报本地区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情况,加大碘盐科普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科学使用碘盐;市食药监部门在市场检查和阶段性市场整治的过程中,要将食盐市场情况一并列入检查重点,加大对食品流通、生产、餐饮等环节食盐抽检力度,重点对餐饮环节的食盐购进实行索证索票检查,严禁从非法渠道进食盐;市工商部门对新申领涉盐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要及时与市盐务部门沟通,严格把好食盐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市盐务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抓好盐业市场正常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分工工作。

  三、健全长效工作制度。(1)定期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通报涉及食盐生产、流通、使用的违法违规情况,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日常工作中有需要进行重大事项沟通、问题讨论、案件协调等情况的,由相关部门提议召开工作层面的联办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2)巡查通报制度。每季由盐务部门根据市场检查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涉及食盐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事前防范、及时制止、从严查处。对打击不力、制贩假盐等活动长期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地区,要认真查找原因,向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予以通报。(3)联合执法制度。市盐务管理局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打击制贩假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交办的大要案件,或者跨区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由相关部门协同组织查处和督办。

  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近年来,全市食盐市场安全形势总体保持良好态势,但食盐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涉盐违法犯罪案件持续上升,部分地区呈现高发、多发态势,特别是盐业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后,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但也为食盐安全带来一定的挑战。因此,领导小组将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行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市盐务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对食盐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排查,切实消除影响食盐安全的风险和隐患,依法依规查处制贩假盐违法犯罪案件,全面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盐”,促进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强对食盐安全管理工作的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普及食盐安全知识,广泛宣传涉及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和科学补碘意识,提升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要及时反映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披露典型案件,公布制贩假盐企业“黑名单”,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对制贩假盐等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

  附件:泰州市食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孔德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保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律刚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员:朱应才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维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建国市卫计委副主任
  翟耀华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许德和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建森苏盐连锁泰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盐务管理局,周律刚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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