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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旗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18

发文字号

内卫妇字[2009]6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1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旗县的通知

内卫妇字[2009]637号

2009年7月18日

各盟市卫生局:

  从今年开始,卫生部与全国妇联共同在全国农村妇女中开展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中央财政将对“两癌”检查项目给予专项补助资金。为按要求完成我区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现进行项目选点工作,请按以下要求报送项目旗县名单:

  一、请各盟市严格按照卫生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中项目选点原则及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要求申报项目旗县。由盟市为确定的每个旗县填写基本情况摸底表(见附表一)。于7月20日前报卫生厅妇社处。

  二、国家的方案中已明确中央财政只补助80%的“两癌”检查费,没有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各盟市负责解决。在选择项目旗县时要考虑选择能够配备工作经费并能完成任务的地区,确保开展工作。

  三、如果旗县的设备条件和技术力量不足,盟市也可以统筹考虑由盟市统一承担“两癌”检查项目,申请盟市同样填写附件一。

  四、每个盟市上报的项目旗县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五、卫生厅将从上报的旗县中确定项目旗县,并制定下发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

  联 系 人:曲维红
  联系电话:0471-692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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