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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一批次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6-03-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22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一批次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16年3月22日

  国家食药总局2016年第12号通告中,涉及吉林省长白工坊科贸有限公司委托吉林市圣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冷榨黑豆油(生产日期:2015年6月25日),检验结论为酸值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15年12月20日省食药监局收到国家总局第12号通告中吉林市圣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冷榨黑豆油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吉林市食药监局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全面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情况
  经辖区监管部门调查:吉林市圣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冷榨黑豆油(生产日期:2015年6月25日)共计228瓶,已销售49瓶,剩余的179瓶已被厂家召回。
  辖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吉林市圣基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十三元五角整;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二千五百四十元整:合计人民币一万二千六百一十三元五角整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情况
  在辖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该公司对全部产品标签进行了重新校验,并完善了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对新生产的产品全部换用钢桶包装,确保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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