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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12-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12-27

颁发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2004年12月27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各级质监部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整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从目前各种渠道反映的情况看,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为确保完成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目标,省局研究决定,在“两节”期间掀起一个食品专项执法打假的新高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元旦”和“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确保节日食品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做好“两节”期间食品专项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是净化节日商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市局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建设“诚信山东”、“平安山东”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很抓落实,确保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水平的意见》(鲁质监监发[2004]139号)要求,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和业户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糕点、米、面、油、酒等节日畅销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强与工商、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努力查找食品制假源头,依法处罚并坚决取缔制假窝点;要重点落实食品打假“十查十找”任务,对发现的非食用物质,要彻底收缴;对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情况严重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在整治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省局将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鲁质监监发[2004]129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三、做好“12365质监热线”值班工作
  “两节”期间,各地“12365质监热线”要认真做好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工作,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电话,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节假日要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热线正常运行,严格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对发现的重大案情,要立即报告。各级稽查机构要密切配合好“12365”质监热线的工作,接到举报,快速反应,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壮大声势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壮大整治声势。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积极性,对节日食品执法打假工作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加大对名优品牌食品和优秀食品企业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及时发布整治工作成果,增强消费者购物信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公布一批企业的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及时曝光查获的食品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广泛宣传QS标志和食品识假辨假的知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打假,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转达发国质检执函[2004]549号文的通知》(鲁质监稽便字(2004)194号)、《关于转发质检执函[2004]67号文做好报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鲁质监稽便字(2004)226号)和《关于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鲁质监便字(2004)345号)等文件要求,认真作好信息报送工作。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请各市局分别于2005年1月20日和2月25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局。

  联系人:孙爱武 电子信箱:12365@12365.sd.cn
  传真:0531-2679220 电话:0531-267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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