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药材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1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2011]1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1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药材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1]127号

2011年7月21日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药材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安[201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局要及时将文件相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中药材专业交易市场、中药制剂及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结合省局下发《广东省中药生产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药材质量监管工作。

  二、各市局要督促辖区内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在2011年11月30日前制定中药材、中药饮片二氧化硫残留物检测内控标准,明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限度。

  三、各市局要切实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检验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企业未按要求制定二氧化硫残留物检测内控标准或不按照内控标准对购进中药材或中药饮片进行检验的,应按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四、各市在执行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联系人:黄坤斌;电话:020-37886126)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药材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