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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1-08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3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359号

2005年11月8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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