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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8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06

发文字号

渝卫疾[2008]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06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08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渝卫疾[2008]12号

2008年3月6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冬春季是麻疹、风疹、水痘、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龄儿童普遍易感,在托幼机构、学校等易感人群聚集场所极易引起暴发。2007年我市学校共报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3起,发病5326例,发病前五位的主要为呼吸道传染病,分别是风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和麻疹,其中,麻疹发病率居全国第三位,疫情形势尤为严峻。呼吸道传染病具有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危害严重等特点,疫情暴发不仅会造成患病学生健康损害,影响相关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甚至影响疫区社会安定。为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麻疹为主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3号)精神,我局就加强学校内麻疹、风疹、水痘和腮腺炎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社会危害性,加强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干预措施。

  二、加强麻疹监测工作,及早发现疫情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准确报告麻疹病例和疫情,各级疾控机构要开展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工作,按照流行季节期间每天至少2次浏览辖区内疾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的规定,充分利用疫情直报网络,对报告的病例和疫情及时进行分析,做好预测、预警工作。要做好疫情的上报、流调、送检、处理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做好信息交流和查漏补种工作
  要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及早发现可疑病例,一旦发现有麻疹暴发的迹象,密切配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疫情蔓延。会同教育部门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

  四、加强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开展疫苗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是控制冬春季儿童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最有效手段。各地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常规接种工作,按全市统一安排,积极推进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巩固和提高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要加强对免疫工作薄弱地区、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常规接种服务,保证常规接种服务次数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空白人群。

  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部门协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各地应在流行季节前,通过印发宣传单/册、张贴宣传画/报、健康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使学生及其家长树立正确、科学的疾病预防观念,提高免疫接种的主动参与性,为降低学校传染病发病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环境。

  六、加强工作督导检查,降低疫情暴发风险
  要按照卫生部对麻疹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制工作方案,积极会同教育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各类防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与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院校在防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建设。对防制措施落实不力、出现明显疏漏的单位和人员,必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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