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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内蒙古分库意见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5-07-28

发文字号

内卫医政字[2005]2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2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成立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内蒙古分库意见的复函

内卫医政字[2005]230号

2005年7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你会《关于成立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内蒙古分库征求意见的函》(内红函[2005]15号)收悉。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建立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省级分库。2003年内蒙古红十字会开始筹建省级分会,现已有2000多名志愿捐献者报名,采集血样1900人份。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已全面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关于加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及分库建设的通知》(红赈字[2002]28号)中关于“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可建立‘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XX省分库’,同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家级管理中心’备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卫生厅同意成立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内蒙古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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