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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等十二家医疗单位“规范药房”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07-03-19

发文字号

扬食药监市[2007]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3-19

颁发部门

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授予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等十二家医疗单位“规范药房”的决定

扬食药监市[2007]28号

2007年3月19日

  广陵、维扬区卫生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及市区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市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全面推进市区各级医疗机构创建规范(合格)药(库)房活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我局与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扬州市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扬药监市[2005]27号)及《关于在扬州市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的通知》(扬食药监市[2006]35号)等相关文件。各级医疗机构领导重视,成立创建“规范药房”领导班子,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硬件投入,规范软件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2006年10月至12月我局与市卫生局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申请“规范药房”的市区28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验收和综合评定,共有12家市区医疗机构符合“规范药房”标准,经研究决定,授予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等12家市区医疗单位的药(库)房为2006年度“规范药房”。

  希望被授予为“规范药房”的医疗机构,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药(库)房的管理水平。同时,希望市区其他各级医疗机构以这次授予“规范药房”的医疗机构为榜样,明确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加强药房管理,增强创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整改,争取早日达标,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6年被授予“规范药房”称号的医疗机构名单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
  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扬州市中医院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
  扬州市维扬区人民医院
  扬州市西湖医院
  扬州市城北医院
  扬州市汤汪医院
  扬州市城东医院
  扬州市湾头医院
  扬州市施桥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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