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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5

发文字号

内卫基字[2011]8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卫基字[2011]839号

2011年8月15日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妇社[2011]8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统一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内卫发[2011]18号),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特点开展绩效考核,卫生厅不再单独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方案。

  二、各盟市将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实行统一的考核组织,统一考核方法和要求,合并开展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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