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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告2007年4号

发布日期

2007-08-21

发文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告2007年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2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告2007年4号

2007年8月21日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55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完成了全区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鉴于我区多数盟市的生活饮用水采用地下深层水,不使用混凝剂、助凝剂等化学处理剂,因此今年全区共抽检到3份水处理剂,经自治区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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