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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孕产妇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1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16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孕产妇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年4月16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党的十九大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维护生命起点安全、保障母婴健康,促进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建设健康北京及和谐首善之都,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北京市保障孕产妇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好工作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及实现路径,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保障孕产妇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适应日益增长的妇女健康服务需要,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京发[2017]6号)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要意义
  生命孕育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必要条件,孕产妇生命安全是保障生命延续的重要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每个家庭的共同追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妇幼健康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孕产妇保健网络不断完善,孕产妇死亡率水平呈显著降低趋势。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伴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北京市孕产妇安全保障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对北京市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能力提出新要求。另一方面,孕产保健人员不足、伴发合并症并发症孕产妇逐年增多、孕妇自身健康意识薄弱等问题也给保障孕产妇安全工作带来新挑战。
  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是满足百姓健康需求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幸福家庭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完善与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与孕产妇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网络,形成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上下联动、协同创新的孕产期保健运行机制,使孕产妇享有便捷、均等、优质、连续的健康服务,使医务人员拥有职业尊严和发展成就感,有效保障孕产妇安全。力争到2020年将北京市孕产妇死亡率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促进妇女健康水平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二)主要指标
  1.满足孕产妇健康服务需求,到2020年全市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达到18张;
  2.孕产妇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到2020年,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率达到97%;
  3.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在11/10万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促进实现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强化妇女保健精细管理,提升科研和服务水平,防范妊娠危险。
  (二)坚持健全网络,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服务网络,引导有序就医,提高产科服务效率,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推动保障孕产安全工作重心下移。
  (三)坚持三医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将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融入有关政策,统筹解决难点问题。
  (四)坚持理念引领,共建共享。大力倡导人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升孕产妇健康素养,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孕产妇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主要措施
  (一)重视关口前移,防范妊娠风险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整合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与民政部门协同,扩大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覆盖面。(完成时限:2019年)
  2.规范生育咨询及流产后服务。助产机构提供生育咨询服务实现全市覆盖。规范全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流产后服务,减少再孕风险。(完成时限:2019年)
  3.加强健康教育。市区联动,多方式、多渠道加强健康教育。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为重点,与歌华有线、北京电视台等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母婴安全主题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不宜妊娠等孕产期保健知识。助产机构强化生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妇学校建设,将妊娠风险教育纳入孕妇学校必讲授课内容。(完成时限:2018年)
  4.提供连续服务。助产机构通过非急诊主动预约、团队负责等方式,保障孕产妇享有稳定、连续服务,三级助产机构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完成时限:2020年)
  5.强化产后保健。各区卫生计生委合理制定助产机构床位周转率考核指标,保持产科床位正常周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实行产后入户访视。(完成时限:2019年)
  (二)落实重心下移,筑牢一线基石
  6.做好妊娠风险评估。建册医疗机构及助产机构切实强化孕产妇信息管理及妊娠风险评估责任,动态做好妊娠风险预警和评估,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规范转会诊,实现各医疗机构孕产妇全程对接服务。(完成时限:2018年)
  7.重视人员能力提升。继续实施孕产期保健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培训产科骨干、学科带头人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保健人员,加强服务规范学习。各助产机构严格开展三基三严技术练兵,针对孕产妇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和规范,确定技能培训主题,每月开展危重症救治技术演练和多学科转会诊演练,各区卫生计生委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区技术演练。开展孕产妇危重症报告及评审工作,总结推广成功救治经验。市级每年对全市在岗人员开展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检验学习效果,成绩计入各类妇幼健康绩效考核。(完成时限:2020年)
  8.培养专业人才。将住院医师培训招录名额向妇产科倾斜。加强产科人员继续教育,促进知识技能更新。(完成时限:2020年)
  9.加速全市基地建设。遴选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建立进退动态机制。遴选市级危重孕产妇症抢救培训考核基地。(完成时限:2018年)
  10.发挥基层网络优势。计生专干要结合生育登记,逐户采集计划怀孕和怀孕妇女(包括流动人口)的信息,摸清孕产妇底数,做好孕情监测,强化对辖区内育龄妇女早孕建册、定期产检的宣传引导以及不宜妊娠疾病风险告知等,协助各助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高危孕产妇定期随访。(完成时限:2019年)
  (三)实施多方联动,确保救治到位
  11.完善制度保障。启动《助产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各助产机构应严格按照床护比要求配备产科医师、护士及助产士,并纳入各级助产机构行政许可及监督范畴。(完成时限:2018年)
  12.加强院前急救。加强120、999急救工作人员产科相关知识培训,提升对危重孕产妇救治的重视程度。急救人员密切关注患者生命体征变化,采取必要措施,按照高危孕产妇转会诊网络及早与送达医院对接。(完成时限:2018年)
  13.加快院内诊治。医疗机构各科室医护人员要明确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及院内救治流程,接诊孕产妇要询问高危信息,报告本机构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严格跟踪就诊全过程。市、区危重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要固化领导小组,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服务流程,预留抢救床位,保证转诊畅通。各助产机构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急救车进入通道畅通,在医院显著位置标识孕产妇急诊通道,简化就诊流程,及时实施多科救治。第一时间启动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救治机制,提高对孕产妇诊治的责任意识,首诊负责。针对手术室、产房等重点部门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促进质量持续改进。(完成时限:2018年)
  14.启动市区救治。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建立濒临死亡孕产妇抢救逐级报告制度,助产机构要于抢救开始后10分钟内报区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区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区卫生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委主管主任、区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到达现场、组织协调抢救工作。需市级协调的,区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要立即上报市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年)
  15.强化血液保障。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助产机构和血液采供血机构联动机制,每月沟通用血保障计划,根据孕产妇用血特点制订区域孕产妇用血保障预案。各助产机构按照标准要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市卫生计生委每年开展督导。各助产机构对重点病例充分研判,术前做好血液保障。结合产科用血特点开展预存自体输血、急性等容稀释等患者血液保护,降低对异体血依赖。(完成时限:2019年)
  16.完善后台支撑。市、区卫生计生委分别成立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多学科专家智库,实施全力救治。加快危重孕产妇救治远程转会诊及教育培训系统建设,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效率。(完成时限:2020年)
  (四)加强绩效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17.严格奖惩制度。严格孕产妇死亡评审,助产机构和区卫生计生委分别于孕产妇死亡3天和1周内完成评审。将孕产妇死亡控制纳入北京市卫生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医改任务绩效考核等。计生网底工作纳入北京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孕产妇安全保障工作与年度首都卫生系统文明单位评选等各项评先评优工作挂钩,未按管理规定执行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和责任人不得推荐国家、北京市及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完成时限:2018年)
  18.建立联席机制。建立各办医主体联席会议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等相关单位定期会商,沟通孕产妇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各单位依此落实奖惩办法。市卫生计生委将全市孕产妇死亡情况定期通报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
  孕产妇安全保障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各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各助产机构要逐一细化本方案内容,有效落实相关任务。
  (二)形成政策合力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发挥主观能动,与辖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教委、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加强合作,政策联动,提高方案实施的整合力和执行力。
  (三)加强督导评估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将开展督导评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优先推荐创建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区和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指导、重点督查、重点考核,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各区孕产妇安全保障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北京市对各区妇幼健康工作绩效考核。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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