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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6

发文字号

内卫医政字[2011]7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1]783号

2011年7月26日

各盟市卫生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名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86号)转发给你们,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借鉴 “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8号)要求,坚持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公开重点,创新公开载体,强化监督机制,不断推进院务公开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综合评价体系,并与“医疗质量万里行”、卫生行风建设、“三好一满意”等工作紧密结合,努力提升当地院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等7所“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要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严格按照《全国医院院务公开示范点考核标准》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措施,积极拓宽公开领域,拓展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院职工和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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