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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全省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9-09-02

发文字号

浙卫办[2009]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2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2009年全省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结果的通报

浙卫办[2009]21号

2009年9月2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深入开展“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09号)要求,2009年8月19日-27日,我厅组织专家对全省41家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进行了评比,现将病历质量评比情况进行通报。
  在本次评比中,病历质量优秀的单位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嘉兴市第一人民医院、嘉兴市第二人民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诸暨市人民医院、舟山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和丽水市人民医院等十一家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病历质量较差的单位有:乐清市人民医院、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希望病历质量优秀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全省其他医院要向这些单位学习,进一步规范临床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病历质量较差的三个单位要高度重视病历质量管理,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改进,我厅将于年底组织专家再次对医院病历质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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