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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和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预防控制结核病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1-01

发文字号

内卫疾控字[2005]3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1-0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和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预防控制结核病宣传活动的通知

内卫疾控字[2005]359号

2005年11月1日

各盟市卫生局、妇女联合会: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和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预防控制结核病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20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卫生部门和妇联结合当地结核病控制工作实际,参照预防控制结核病核心信息,积极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妇联联系,加强对各级妇女干部结核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培训,把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作为长期任务。各级妇联和广大妇女干部要充分利用妇联完善的组织体系、健全的队伍和特有的工作方式,在日常工作中,宣传我国政府免费检查、治疗肺结核病的政策和防治知识,动员有结核病症状的群众主动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免费检查和治疗,切实提高我区各族群众(尤其是农牧区群众)对结核病的传染性和可以治愈的认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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