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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23

发文字号

新药示创组[201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23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药示创组[2013]1号

2013年1月23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自2011年启动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来,全区各地州市及创建县(市、区)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创建活动,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39号)的要求,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已进入综合评价阶段。为客观评价各地创建工作情况,评估全区创建工作成效,现将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范围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6个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县(市、区)。

  二、检查考核标准
  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考核标准(试行)》(新药示创组[2012]1号,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三、组织领导
  由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创建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检查考核工作。

  四、检查考核步骤及方法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2月1日~2月28日)
  由各创建县(市、区)对照《考核标准》确定的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进行整改。
  自查的重点及内容:
  1.政府、监管及相关部门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城乡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工作情况;监管网络向社区和农村延伸情况;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
  4.创建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5.组织对监管、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考核的情况。
  6.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和建档情况。
  7.总结回顾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好得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地州市初验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15日)
  由各地州市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所属创建县(市、区)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照《考核标准》组织对所属创建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初验,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创建县(市、区)进行整改。各地州市初验报告(附详细评分情况)应于2013年3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自治区检查考核阶段(2013年3月16日~4月30日)
  自查和初验阶段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全区26个创建县(市、区)进行现场考核。
  现场检查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按《考核标准》逐条查阅创建工作台帐资料,并查阅创建相关工作文件、会议纪要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记录等资料;
  2.按《考核标准》实地抽查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抽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责任落实等情况。
  3.对照《考核标准》确定的考核指标量化评分,反馈考核情况(不反馈具体分数)。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5月1日~5月31日)
  由各创建县(市、区)组织对现场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于2013年5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综合评价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30日)
  由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考核组现场考核情况以及各创建县(市、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确定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达标县(市、区)建议名单,报经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检查考核是检验创建工作成效的必要手段,是保障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地州市及创建县(市、区)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考核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安排,结合实际,精心准备,制定切实可行的迎检方案,确保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积极准备。各创建县(市、区)要对创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客观的回顾总结,对照《考核标准》及检查考核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夯实工作基础;攻坚克难,提升创建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检查考核组考评。
  (三)认真组织,严格考核。考核组现场考核时要坚持标准和程序,认真查阅资料,深入实地掌握实情。在认真检查、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各创建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客观公正评估,肯定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切实通过检查考核工作,帮促各创建县(市、区)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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