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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级)申报材料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6-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2018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级)申报材料的公示

2018年6月1日

  根据上海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级)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我委组织浦东新区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并进行区级初评,现将辖区内参评单位《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级)申报书》“专科整体实力”部分进行公示。如对公示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2018年6月4号至2018年6月8号期间以pdf格式电子版向我委进行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箱dingqq@pudong.gov.cn。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附件:(略)

  1.上海市东方医院《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级)申报书》(公示版)

  2.第七人民医院《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级)申报书》(公示版)

  3.浦东新区人民医院《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级)申报书》(公示版)

  4.上海市浦东医院《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级)申报书》(公示版)

  5.周浦医院《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级)申报书》(公示版)

  6.公利医院《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级)申报书》(公示版)

  7.浦南医院《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级)申报书》(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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