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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征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文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09-09-28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09]8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征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文件意见的函

内卫蒙字[2009]864号

2009年9月28日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征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文件意见的函》(国中医药教函[2009]145号)转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于10月9日反馈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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