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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上海市全科医师(中医类别)转岗培训临床理论与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07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发[2017]0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0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上海市全科医师(中医类别)转岗培训临床理论与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7]009号

2017年4月7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上海中医药大学,有关医院:

  根据《关于在本市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通知》(沪卫计人事[2017]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市全科医师(中医类别)转岗培训临床理论与技能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4月-11月,4月下旬正式开班动员,通知另发。

  二、培训地点
  理论集中学习:上海中医药大学(蔡伦路1200号)7号楼302教室;
  临床基地轮转:上海市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
  基层实践轮转:上海市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

  三、培训师资
  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牵头,负责转岗培训的具体实施。理论教学主要由上海中医药大学承担,并邀请其他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相关专家参与。各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及社区教学基地承担临床及社区实践带教任务。

  四、培训形式
  以掌握中医全科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为重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授课与医院、社区轮转相结合。

  五、培训费用
  各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报名,培训免费,教材费自理。

  六、临床基地和社区基地轮转安排
  由培训牵头单位根据培训要求,适当考虑学员选择意向,统一安排临床基地,并由学员相应实践临床基地统一安排相关社区基地。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确定一名该项工作联络人,并将联络人信息和上海市2017年全科医师(中医类别)转岗培训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于2017年4月21日前报上海中医药大学。

  七、联系人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传承发展处聂爱国,电话:23117935;上海中医药大学严景花,电话:51322096,电子邮箱:1358578526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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