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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0期)

发布日期

2017-07-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24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0期)

2017年7月24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76号),涉及本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卫贝肯旗舰店在飞牛网销售的贝肯熊薄饼(姜奶味)
  (一)食品名称:贝肯熊薄饼(姜奶味);规格型号:105g/盒;生产日期:2016-06-10;标称生产企业:广州市来利洪饼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经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飞牛网运营方上海飞牛集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调查,大卫贝肯旗舰店为广州麦哲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飞牛网平台的入驻商家。上海飞牛集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依法履行了查验义务,并如实向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广州麦哲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说明等材料。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上海飞牛集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入驻商家上述不合格食品采取紧急下架处理,并通知入驻商家相关食品检验不合格情况,要求在其网站平台销售页面发布该批次食品不合格信息并组织召回不合格食品,进行原因排查和整改。
  (三)该不合格食品的案件线索已移送销售商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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