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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重大疾病救治补偿情况月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7

发文字号

苏卫农卫函发[20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填报重大疾病救治补偿情况月报表的通知

苏卫农卫函发[2011]5号

2011年6月7日

各市卫生局农卫(基妇)处:

  根据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农卫[2011]8号)及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卫农卫[2011]10号)精神,今年我省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并进一步将终末期肾病、妇女宫颈癌、妇女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等病种纳入重大疾病救治的病种范围,实行定额、定点、按临床路径管理进行救治。显著提高救治病种的报销补偿比例,新农合对救治病种的补偿比例应达到限定费用标准的7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再予医疗救助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标准的20%。为及时了解各地重大疾病救治补偿工作实施情况,现下发“重大疾病救治补偿情况月报表”,请你处组织各新农合统筹地区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报,并以市为单位汇总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报表。月报表采取电子邮件和纸质的方式报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首次填报请汇总2011年1-5月数据,于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上报。

  调查表电子版可以在省新农合网站下载,原“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补偿情况月报表”(苏卫农卫函发[2010]8号)不再上报。各地在填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王昊昀,联系电话(传真):025-83620712
  电子邮箱:wanghy@js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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