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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04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发[2017]0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0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7]004号

2017年2月4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创中医药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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