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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涉外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11-18

发文字号

鄂价农医函[2014]1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4-12-01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涉外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价农医函[2014]131号

2014年11月18日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你院《关于继续开展涉外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请示》收悉。为有利于提高我省国际知名度,为国际招商引资和增强综合竞争力创造良好的环境,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院向特定外籍人士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限定在综合医疗大楼三楼涉外医疗区域内。特需医疗服务必须坚持内容公开、服务质价相符、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外籍人士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医师诊察费、专家诊察费、检查咨询费、日间观察费和特需护理费,服务价格由你院根据服务成本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并进行明码公示,同时报我局备案。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批复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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