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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职业健康监护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06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11]3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2011年职业健康监护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内卫监字[2011]313号

2011年4月6日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提高全区职业健康检查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分三期举办2011年职业健康监护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2.常见职业病的影像技术,尘肺病滤片及诊断技术;
  3.常见职业病体检报告的编制;
  4.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实例分析。

  二、培训人员
  各盟市、旗县从事职业健康监护的相关人员。
  1.第一期:锡林郭勒盟、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
  2.第二期: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
  3.第三期: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

  三、培训时间
  1.第一期:2011年4月24日至27日;
  2.第二期:2011年4月27日至30日;
  3.第三期:2010年5月5日至8日。

  四、培训地点
  1.第一期、第二期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2.第三期在北京小汤山锡昌疗养院(卫生厅培训中心)。

  五、其他事宜
  1.每个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带5-10张X光片子,(可以让大家学习探讨的片最好);两份体检评价报告;10人份体检表;
  2.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培训,每个盟市参加培训人员不超过15人;
  3.参加培训人员由盟市卫生局法监科汇总后于4月18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联 系 人:丛日辉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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