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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杭州市主城区城乡居民医保适龄妇女健康体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11

发文字号

杭人社发[2014]3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杭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11

颁发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关于调整杭州市主城区城乡居民医保适龄妇女健康体检项目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4]336号

2014年9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杭州市参保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2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起,将妇女子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列入城乡居民医保健康体检项目中。

  调整后的体检项目为:物理体检(内、外科)、心电图、胸片、两大常规(血、尿)、B超(肝、胆、双肾)、血糖、血脂、肾功能、GPT、AFP和眼科常规,以及宫颈刮片、乳腺B超。

  体检项目调整后,适龄妇女的经费标准调整为190元/人,其中省、市、区财政分别承担18元、61元、111元。

  各相关部门和城乡居民体检承检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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