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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清理整顿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11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07]1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11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清理整顿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07]182号

2007年5月11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部署,省局将对全省1800多家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开展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时间:5月中下旬到6月上旬为集中清理整顿时间。

  二、清理整顿对象:全省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
  各市州局负责辖区内的医疗器械批发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

  三、清理整顿内容:
  1.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的情况。
  2.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3.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情况。
  4.企业是否存在出租许可证、挂靠经营、过票等情况。

  四、清理整顿情况上报:各市级局应于6月15日前书面报告清理整顿情况及附表。

  电话(传真):027-87253721
  电子邮箱:fengbo@hubfda.com

  附件:(略)

  1.擅自变更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企业名单

  2.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企业名单

  3.存在出租许可证、挂靠经营、过票企业名单

  4.不在许可地经营且联系不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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