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7

发文字号

冀卫办妇幼[201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17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冀卫办妇幼[2015]6号

2015年3月17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妇幼保健中心: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见附件),就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提出十项要求。请结合我省《关于依法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条要求,切实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落实工作制度,增强责任心,杜绝违规违法事件发生。

  二、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终身负责和责任倒查制度,请各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按照国家要求签署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备案。

  三、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废证季度统计表、《出生医学证明》季度配发表,于每年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所有废证由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统一收集、核对、登记后于下年度一月底前上交省卫生计生委集中销毁。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