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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暂停销售药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08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广函[201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8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暂停销售药品的通知

黑食药监广函[2011]4号

2011年4月8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广州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发布了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并做出不再发布违法广告的保证,现决定解除广告药品“康寿丸”(国药准字Z44020922)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请各市地局要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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