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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局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事件处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4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09]39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4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局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事件处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09]398号

2009年12月4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事件处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专班。省局成立贯彻落实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事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邹贤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
  副组长:傅铁成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梅旭辉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副巡视员兼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成员:
  黎幼龙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
  王元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处处长
  李亚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市场监督处处长
  朱与杰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稽查分局局长
  张国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直属分局局长
  陈维信 省药品检验所 所长
  尹先国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下:王宏整、吕洁、王玉、朱吉文、胡少玉、聂希霖、尹先国。

  二、采取措施,维护稳定。要正确把握宣传口径,避免引起受种者恐慌。对涉及质量问题的两家企业7个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受种者,可到原接种点进行医学咨询和免费接受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

  三、立即行动,开展专项检查。对经营和使用疫苗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凡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予以依法查处。

  四、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管。一是抓好源头监管,由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组成检查组,对我省疫苗生产企业立即进行检查。二是要以人用狂犬病疫苗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为重点,组织力量,集中对流通和使用疫苗环节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疫苗。三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落实派驻监督员制度和疫苗等四类高风险品种电子监管措施,严格执行疫苗批签发相关管理规定。

  五、做好政务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从今天开始到12月10日止,各地贯彻落实视频会议精神的情况实行日报制,请直属分局和武汉、鄂州、荆门、荆州、黄冈、孝感、咸宁等市局每天下午5:00前将行动情况报省局值班室,联系电话:027-87253632 传真电话:027-87253603。报送内容为:辖区内流通和使用单位的疫苗整治情况(流向、库存量、接种人数、温湿度控制记录等),其他地方于12月10日前将整治情况一次性报省局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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