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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14

发文字号

冀卫办规划函[2014]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14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规划函[2014]21号

2014年5月14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通知要求,省卫计委会同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发了《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冀卫函[2013]11号)。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进程,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项目建设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建设资金,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随时纠正出现的问题,严肃查处资金使用中的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将项目执行、实施全过程纳入监督检查范围。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监督机制,从项目预决算、招标投标、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和审计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要加强项目管理及督导,严格检查项目建设的内容、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尚未完成项目建设的地区,务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检查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市将项目检查报告(总体情况、存在问题、规划计划等)及《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情况表》(附件1)于5月20日前报送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处。

  联系人:马军、甘会哲
  联系电话:0311-85989790
  电子邮箱:ganhzh@hebwst.gov.cn

  附件2:河北省执行中央2011年村卫生室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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