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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综合治理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29

发文字号

川食安办[2016]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29

颁发部门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综合治理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综合治理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食安办[2016]34号

2016年7月29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治办、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春季开学以来,个别地区先后发生涉及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和网络舆情,严重危害了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引起广泛关注和家长担忧,暴露出当前我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食品安全重要内容来抓,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抓落实,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二、明确任务,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各地要定期分析当地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梳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应对措施,列出本地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给相关部门。各地食安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抓好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各自职责,针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的放矢,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行动。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做到互通信息。各地要积极整合资源,大力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持续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秩序。

  三、加强宣传,着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行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努力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帮助学校改善食堂的基本条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今年内完成城区学校食堂的“明厨亮灶”工作。要积极推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严格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推动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采取召开工作例会、加强情况调度、开展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挂牌整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地要认真总结并及时向省食安办报送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成效,重点总结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请各地食安办于10月10日前,将本辖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食安办。

  联系人及电话:陈海华,028-86633831(带传真)
  邮箱:396828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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