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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儿科强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16

发文字号

京卫基层字[2017]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16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儿科强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京卫基层字[2017]16号

2017年6月16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的通知》(京卫医[2017]43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科常见病的医疗服务能力,现就做好2017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参加儿科医师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培训,进一步充实儿科医师队伍,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科服务供给,提高社区卫生儿科医疗服务可及性和服务能力。在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卫科教[2016]35号)做好儿科转岗培训的同时,到2017年底,完成对16个区符合条件的100个社区医生儿科基础知识的强化培训,提高儿内科常见病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年以上,已在北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为全科医学或儿科类别,且在执业期间无重大医疗事故的执业医师。
  结合各区儿科资源配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科医师数量等情况,我委对儿科医师培训的名额进行了分配,具体见附件1。

  三、培训机构、内容、方式
  培训机构:培训委托北京市儿科质控中心(北京儿童医院)完成,从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邀请儿科专业组15名专家进行授课。
  培训内容:培训共15个专题,每个专题2个学时,共30学时。专题如下:小儿各年龄特点、生长发育与保健管理要求;营养性疾病;上呼吸道感染;慢性咳嗽;肺炎;喘息性疾病;腹泻病;体液平衡与液体疗法;腹痛的鉴别诊断;皮疹的鉴别诊断;血尿、蛋白尿的鉴别诊断;惊厥的鉴别诊断;贫血的鉴别诊断;发热的鉴别诊断及抗感染治疗;儿童意外伤害。
  培训方式:按照儿科常见病诊疗规范进行3-5天的培训,以理论培训为主,兼顾临床见习,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证书。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并考核合格者,可按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相关规定,授予市级I类学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抓紧时间开展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科医疗资源摸底调查,确定参与儿科医师培训人员,并于6月30日前以区为单位将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2)报送至基层卫生处(邮箱:jicengchu@bjchfp.gov.cn)。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二)社区卫生服务 “十、百、千”人才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鼓励社区医务人员参加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转岗成为儿科医师,为居民提供儿科常见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开展儿科医疗服务的实际工作需要,改善儿科医师执业环境,并保障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参训人员培训期间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助。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制定政策措施,保证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向儿科医生倾斜,参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经济和人力资源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标准,1个儿科医生接诊1名患者儿童15分钟的工作量为1.5个标准服务当量,其他儿科基本医疗服务参照次标准进行测算。

  (联系人:李君念;联系电话:83970767)

  附件1:2017年儿科强化培训名额分配表

行政区
名额
东城区2
西城区5
朝阳区10
海淀区14
丰台区7
石景山区3
门头沟区4
房山区8
通州区6
顺义区8
昌平区5
大兴区6
怀柔区5
平谷区6
密云区6
延庆区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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