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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北省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4

发文字号

冀卫医[2011]6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4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北省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的通知

冀卫医[2011]69号

2011年5月4日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2010年,省卫生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对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病历质量管理,促进和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省卫生厅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并根据国家和省“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细则》,组织制定了《2011年河北省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市和省直医疗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将本市、本单位活动方案、市属二级以上医院(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名单和自评活动结束后的评比活动总结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吕建波
  联系电话:0311-85989735
  传 真:0311-85989735
  邮箱地址:hebwstyzc@126.com

  2011年河北省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

  为加强病历质量管理,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促进和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细则》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病历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病历质量评比,进一步加强病历质量管理与控制,强化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促进医务人员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选择权,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护理常规,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就医安全。

  三、活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

  四、活动安排
  病历评比活动分五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1年5月)。
  省卫生厅制定下发《2011年河北省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对病历质量评比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和省直医疗机构根据省卫生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病历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病历质量和水平。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1年6月~10月)。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河北省住院病历书写规范细则》、《河北省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河北省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等,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病历质量。
  (三)评比阶段(2011年11月~12月)。
  1、各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医疗机构的病历质量评比,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促进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2、省直医疗单位、市属三级医院直接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病历质量评比;省卫生厅将随即抽取2所市辖二级医院参加全省病历质量评比。
  3、省卫生厅将成立由病案管理、各临床专业专家组成的病历书写质量评比专家组,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河北省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对病历进行评比。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月)。
  1、省卫生厅将对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病历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各市、各单位要在本次病历质量评比活动自查自评和评比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暴露出来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及时改进,逐步完善病历质量管理制度。
  2、省卫生厅将根据病历质量评比的结果,按医院级别、专业类别等进行排序,并向全省通报。

  五、病历选择
  省卫生厅将组织有关人员,随机抽取各医院病历。
  (一)出院病历。2011年4月31日以后出院病历。病历含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和重症医学科等专业,住院至少在1周以上,每个专业不少于2份。
  (二)死亡病历。选择内科、外科系统出院病历,每个系统不少于2份。
  (三)门、急诊病历。抽取门、急诊病历各6份参加评比。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病历是记录诊疗护理活动和过程的医学文书,也是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医疗技术水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综合反映。各市、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加强病历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本辖区、本单位自查自评工作。
  (二)严格落实相关规范和规定。各医疗机构在自评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及我厅下发的病历书写的相关要求,提高病历质量。在评比中,一旦发现伪造病历、弄虚作假,将取消该院的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以评比活动为契机,提高医疗质量。各医疗机构要以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为契机,把规范病历书写、提高病历内涵质量、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等作为医疗管理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持续改进,建立病历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护理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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