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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蜂胶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30

发文字号

赣质监食监发[2009]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30

颁发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撤回蜂胶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赣质监食监发[2009]50号

2009年9月30日

各设区市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总局令2006年第93号)和《关于发布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9]588号)要求,蜂胶产品应作为保健食品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再包括此类产品。

  经认真清理,目前我省已经发放的35家企业的35张蜂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只有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蜂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包括了蜂胶产品,现决定撤回该企业蜂胶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从即日起,该企业不得在蜂胶产品上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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