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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13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09]9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3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9]908号

2009年10月13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厅年初下发的《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卫监字[2009]185号)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2009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全区各盟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各盟市卫生局。

  二、考核验收内容
  按照《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验收。

  三、考核验收方法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盟市要认真总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附:本盟市量化A级公共场所名单)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2.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各盟市要认真做好与验收有关材料的汇总、整理,做好相关的工作安排,保障考核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内呼和浩特市(包括旗县区)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盟市(包括旗县区)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目标的圆满完成。

  联 系 人:禧 恩
  联系电话:0471-6920695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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