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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上海市2005年6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05-07-26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稽查〔2005〕4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26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上海市2005年6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情况的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关于对2005年4月部分报纸药品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食药监市函[2005]48号)后,我局立即对监测检查的数据进行了核查,共查实6件违法药品广告,已依法处理。
  另外,在今年6月的监督检查中,我局查实违法药品广告31件(包含上述6件违法药品广告),并根据国家局下发的《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址(国食药监市[2005]122号)查实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件。上述34件违法广告已予上网公告,并已依法移送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特此报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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