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5]20号
2015年3月25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推进平湖市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的新机制,加快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根据《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4]88号)和《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平湖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新格局,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患者知情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2.就近分级治疗原则。根据病情需求,能在门诊诊治的不收住入院;能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治的,不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的,不到市级医院;能在本市市级医院诊治的,不到市外上级医院;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或定点医院治疗的,按要求和程序转诊。
3.医技资源共享原则。认真落实同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相关规定,建立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和对上级医疗机构相关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城乡居民就医的经济负担,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4.“无缝隙”对接原则。逐步建立上下协调、严密有序、高效实用的转诊渠道,充分利用卫生信息化成果,通过双向转诊平台,让患者享受到分级诊疗带来的连续、完整、快捷、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5.政策导向原则。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一般疾病基层首诊,逐步形成有序就医的习惯。
二、工作目标
2015年3月底前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5年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0%以上、住院人次比例达到10%以上,力争市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左右。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新机制,做到一般疾病基层首诊,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医疗机构首诊制
平湖市域内各市级医院、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均为首诊医疗机构。一般性的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就近、就便到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逐步实现能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到市级医院治疗,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治入院,能在市内解决的不出市域的目标。
(二)健全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
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适度调整报销比例,拉开基层、市级医院、区域外医院诊疗的报销比例差距。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与市级医院差别20个百分点以上,住院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与市级以上医院差别不低于10个百分点。实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政策,转诊病人采取累计起付线政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阶梯式提高。对于经转诊的病人,不同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可累计计算。
除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工作等)外,参保人员跨区域就诊,须由市级医院出具转诊意见书,方可按政策报销医疗费用,转诊标准按《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30%。
(三)严格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严格执行浙江省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使省、市、县、镇街道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
(四)完善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公布双向转诊办公室电话。制订合理便捷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实行转诊前医疗机构负责制,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转入市级医院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联系相应的转入医院,并负责向转入医院提供患者的病史、病历、诊治情况。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需要继续治疗、康复治疗经转诊平台转下级医疗机构。上转病人须经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首诊医生和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单位双向转诊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转诊。积极开展对口转诊,严格控制患者未经转诊直接赴市域外医院就诊。避免盲目转诊,力争市域外转诊率不超过10%。
(五)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
加大预约诊疗宣传力度,通过手机预约、网上预约、自助机预约等手段,逐步提高预约就诊率。探索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在市级医院选择部分专家号源专门作为在基层医疗机构预约号,由基层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办公室帮助预约,促进分级诊疗和合理就医秩序的形成。
(六)推进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1.签约服务对象范围。以镇街道为单位,辖区内的服务人口为签约服务对象,由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医疗卫生契约服务关系。
2.签约服务主要内容。签约居民享受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评估和转诊服务。鼓励社区责任医生根据个人能力和实际需要,适当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有偿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有关医疗服务定价标准执行。
3.签约服务保障政策。为增强社区责任医生主动服务的意识,提高签约服务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居民满意度,将签约服务纳入单位考核。
(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医疗用房、医疗设备、信息化平台等要素配置,为辖区居民提供较好的就医环境和医疗服务。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让慢性病患者和转诊患者能够在基层医疗机构得到等同于市级医院的用药及医疗服务。各市级医院要加强基本用药品种目录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品种目录的对接,匹配率达到80%。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市级医院医生按规定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2.进一步推进医联体建设,建立长期的结对帮扶机制,结合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升,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的同质化医疗服务。
3.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特色专科建设。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加强特色专科建设,积极开展适合基层的特色服务项目,努力建设特色优势明显,辐射力较强,深受群众欢迎的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专病),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4.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业务差异化发展。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发展老年病、慢性病、康复等专科,完善考核制度,调动基层医疗机构收治老年病人、加强老年康复健康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八)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覆盖全市市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和教育网络,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逐步推广医疗资源区域协同服务;建立预约诊疗、上下转诊、检查结果查询和费用结算等集约化服务。完善区域HIS系统、绩效考核系统、双向转诊系统,健全影像诊断、病理和临检等中心工作机制,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是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到2015年底90%患者在市域内就诊这一医改目标的重要保障。各镇街道、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卫生部门要着力于分级诊疗的制度设计和执行监管,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物价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保障。
(二)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制度落实。加强监管,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制。对违反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要作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健康知识和科学就医的宣传,扩大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社会知晓率,提高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加强教育培训,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
(四)加大财政投入,保证试点成功。市财政要提供专项资金,用于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维护、宣传资料制作发放工作费用等。
本意见自2015年4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