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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1-26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5]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1-26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200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浙卫发[2005]24号

2005年1月26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属单位:

  200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奖励的项目为2004年通过省科技厅授权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鉴定或评审通过的科学理论、临床医疗、预防保健、高新技术、科技信息、卫生标准、软科学等研究成果,以及2004年公开发行或使用2年以上的学术专著、教材等。2002和2003年通过鉴定(评审)尚未申报奖励或缓评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每个申请项目须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申报书》一式15份,申请者请登陆浙江省卫生信息网(网址:www.zjwst.gov.cn)“相关下载”栏中下载申报书表格。
  (二)科技成果要同时上报鉴定(评审)许可证、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技术资料、检索证明、论文和论著发表及引用情况证明、成果推广应用证明和效益证明等附件装订成册一式2套;专著与教材同时上报专家评价意见(由推荐部门提供,包括对著作或教材内容、质量等方面的评价,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名)、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指国内外重要书籍、报刊中引用、评价该著作的材料复印件及教学单位的应用证明材料)、发行量或再版次数及译成其它语种的证明、图书成品质量证明(由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及专著或教材样本装订成册一式2套。为归档需要,请在附件最前面装订1份申报书,附件装订请按上述顺序,并一律使用A4纸。
  (三)申请奖励成果凡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必须由实验动物供应单位提供使用清洁级以上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明书。
  (四)请各请奖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交主管部门(厅直单位为职能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同时填报《200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申报项目汇总表》(在浙江省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表格下载”栏中下载),汇总表须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二种形式上报。

  三、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05年2月底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地点在浙江省医学会科技发展部(杭州市武林广场省科协大楼九楼,邮编310003)。

  四、评审费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每项申请奖励项目收费200元用于评审,申报时请汇至浙江省医学会,开户银行:杭州工行延安路分理处,帐号:1202024309014406954。杭州市内单位可直接交纳支票或现金。
  联系人:浙江省卫生厅科教处江南艳,电话:(0571)87709062;浙江省医学会科技发展部孙林强,电话:(0571)8510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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