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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17

发文字号

冀卫中医函[20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7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卫中医函[2015]3号

2015年4月17日

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有关省直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探索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提供的新途径、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经研究,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创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开展全省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工作。现请各地根据要求推荐试点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国、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并根据实际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能够给予支持。
  (二)医院对中医药科室诊疗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重点建设,不断改善中医药科室的工作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中医药服务量逐年增加。
  (三)医院制定了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措施,在会诊转诊、诊疗方案制定、病例讨论、卫生应急、学习交流、科研协作等方面开展了协作工作,对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进行了初步探索。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试点单位的综合医院填写《河北省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单位申请表》,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方案作为附件部分,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试点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试点方案要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
  (二)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对辖区内所属综合医院的申报材料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医疗单位直接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全省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单位名单。

  联 系 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唐晓亮
  联系电话:0311-66165531
  电子邮箱:zhongyijuyizheng@heb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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