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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30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1]1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3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118号

2011年6月30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卫生部于2010年启动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为保障我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推进全省医院信息化建设,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4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开发应用,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促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医院要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我厅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二、落实重点任务
  各地、各有关医院要切实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85号)和《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按照卫生部发布的电子病历数据标准、功能规范和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解决方案等规范、标准要求,在总结经验、勇于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要把握“纵向”、“横向”两条主线,积极探索大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信息系统之间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信息、跨区域医疗信息安全共享,推进双向转诊、预约挂号、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工作。
  各地、各有关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和我厅一系列文件要求,明确目标和重点,以电子病历为核心,不断完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及质量评估、持续改进体系,在做好基础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加快与临床路径管理、合理用药知识库等模块整合的进度,积极尝试移动查房和护理等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医院信息系统的集成方法,逐步解决医院内部信息孤岛的问题。卫生部试点医院和试点区域要按照卫生部《通知》确定的试点工作任务分工,依照“强基础、抓重点、内部整合、外部共享”的原则,有序、创新、科学地开展试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实现试点目标,为我省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三、强化评估与指导
  我厅于6月份组织开展了全省医院电子病历培训,并对12家三级医院进行了评估。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医院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定期对本地区、本单位实施试点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与分析,加强对电子病历开发、应用的指导,提高电子病历开发应用的水平。我厅重点联系的试点医院、试点区域要按照《江苏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组织对本院、本区域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分析评估报告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由所属市卫生局审核后上报我厅医政处。其他医院由各市卫生局自行确定。

  四、注重总结交流
  在试点过程中,各市卫生局、试点区域、试点医院要及时总结,加强交流,促进共同提高。对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仔细分析与研究,及时解决,加快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进度,为我省全面实施电子病历夯实基础。

  联系人:仇晓明
  联系电话:025-83620546
  传真:025-836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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