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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化浦东新区百名医学专家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9

发文字号

浦卫医政[200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9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继续深化浦东新区百名医学专家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

浦卫医政[2009]7号

2009年12月29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卫生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提高农村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沪卫医政[2005]67号)的要求,总结此前工作经验,结合我区农村地区卫生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百名医学专家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口支援工作的目标任务应切合实际,长远规划。通过支援单位和医学专家的共同努力,提高农村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技术水平,同时加强其人员培养和学科建设,规范医疗行为,切实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水平。

  二、组织形式
  新区每年选派百名医学专家支援农村地区卫生工作,期限一年。各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之间应做好沟通联系,按照实际需要,由支援单位向每个对口单位派出5至6名医学专家支援工作,支援单位应与受援单位签订对口支援协议,明确目标、任务、方式、时间和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该协议和名单经双方核准后,报新区卫生局医政处备案。

  三、职责分工
  新区卫生局负责百名专家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新区相关医疗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支援单位以本区三、二级综合性医院为主体,受援单位为新区各农村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附件)。

  四、具体内容
  支援单位应结合受援单位的实际,认真制定支援方案和计划,做好对农村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任务,并及时进行总结。具体可参照以下内容:
  (一)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支援单位应根据对口受援单位所在区域的医疗卫生需求,选派适宜的专家参与出诊、查房、带教,并开展农村地区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工作。
  (二)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支援单位要积极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院前急救的培训和技术演练、三基培训和考核、科研指导以及参与受援单位全科团队建设、健康宣教及慢病管理的指导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受援单位的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同时还要帮助受援单位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培养业务骨干:支援单位应接受受援单位根据其功能定位需要而确定的医务人员来院进修,并免收相应的进修费用。可采取“拜师”协议形式的带教形式,也可以采取向社区全科团队配置指导专家的形式。支援单位还应向受援单位开放其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平台,及时将本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通知对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口受援单位根据需要派出人员参加学习。
  (四)建立绿色通道:对口受援单位遇抢救病人需要急会诊,支援单位应及时派出相关医学专家帮助受援单位进行疑难杂症的会诊和急诊抢救指导工作,对于对口受援单位送来的疑难或急救病人,应予以快速接收及处置,保证农村地区病人的疑难杂症会诊和急诊抢救工作。建立双向转诊和双向住院的有效机制。
  (五)加强学科或科室之间沟通:支援单位发挥上级医院的学科优势,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的“传帮带”力度,与受援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科发展和工作座谈会,及时发现问题,寻找有效解决方案。
  (六)指导医院管理:支援单位要对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质控(如辅助检查的质量控制、护理质量控制和管理)、门诊办公室人员的培训及如何直面媒体等涉及医院管理的工作予以指导。
  (七)中医专家进社区:具有中医药优势的支援单位还应充分发挥其特色,派出中医专家帮助农村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其中医药服务水平。

  五、选拔条件
  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疗或管理人员(部分可选三年以上中级职称,但每家受援单位不得超过40%),限内、外、妇、儿、中医、康复、护理、医院管理科室,各科仅限1名,每名专家仅限1所受援单位。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医德医风,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能切实提高受援单位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遵守各项卫生法律、法规。

  六、工作要求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本通知具体要求,将百名医学专家支援农村卫生的各项工作作为年度常规任务,安排专人加强组织管理和协调。每年第一季度做好前一年度的总结工作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在全年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管。负责对口支援的医学专家,可以每周到受援单位服务至少一个工作日,也可以固定到受援单位服务三个月以上。

  七、考核监督
  各支援单位应认真制定支援方案,加强与受援单位的密切合作,落实对本单位参加支援工作的医务人员的考核管理。新区卫生局医政处将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支援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八、保障和激励措施
  新区卫生局对参加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医学专家予以适当交通补助,具体的补助方案另行制定。
  派出人员对口支援期间,在原单位的所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对参加支援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原单位在使用、晋升、培训等方面应予以优先考虑。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浦东新区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对口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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