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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卫生部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06

发文字号

内卫办发[2009]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0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参加卫生部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9]64号

2009年7月6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应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确保卫生系统内部安全和医疗安全,卫生部定于2009年7月7日召开全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我区参加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09年7月7日(周二)11:00准时召开;
  2.地点:自治区本级人员在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参会;各盟市参会人员在本地视频会议室参会。

  二、会议内容
  1.通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1例甲型H1N1流感患者意外死亡事件情况;
  2.对当前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三、参会人员
  1.自治区卫生厅分管安全生产、医政工作的领导以及卫生厅办公室、医政处、蒙中医局、法监处、应急办、疾控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有关处室负责人;
  2.内蒙古医院、自治区中蒙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自治区第四医院、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
  3.各盟市参照卫生厅组织相关人员参会。

  本次会议采用视(音)频通讯形式,请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会场准备和相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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