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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评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05

发文字号

辽食药监法发[2011]1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5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评查方案》的通知

辽食药监法发[2011]187号

2011年8月5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全省系统“依法行政效能年”工作部署,结合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评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现场行为是作出各项行政决定的前提和基础,在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评查是今年省局对市局实行绩效考核“十大效能指标”中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请各市局务必给予高度重视。

  二、各市局要对照省局开展“依法行政效能年活动”通知和本次评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市系统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行为的自查和评查,及时发现和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本市系统的自查和评查工作,应该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

  2011年9月20日前,请各市局将本市系统的自查和评查工作情况总结,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2011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评查方案

  按照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 “依法行政效能年”活动的工作部署,2011年度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评查按照以下方案实施:

  一、评查范围
  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评查,主要是抽取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时产生的《现场检查笔录》和所在案卷或企业档案作为样本进行评查。
  评查范围:各市局及所属县(市、区)局在2011年1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日常监管(含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形成的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及所在案卷或企业档案。本次评查以市局为主,每个市由市局选择确定1个县(市、区)局列入评查范围。
  各市局组织开展本市系统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评查的情况列入本次评查范围。

  二、评查办法
  1、样本抽取
  为保证抽取样本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样本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每个市抽取3份样本,其中市局2份,县局1份。由省局政策法规处组织各市局法制机构人员,采取交叉编组的方式,现场抽取。各市局及列入评查范围的县(市、区)局应在省局组织抽样前,将有关笔录(案卷或企业档案)分类编制目录,供抽样时使用。
  抽样方法和具体抽取时间由省局政策法规处另行安排。
  2、样本评定
  样本评定在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样本评判打分标准》并组织评定和统计等工作,省局监察室承担整个评查过程的监督工作。省局聘请省政府法制办及有关专家组成评查小组,采取封闭的方式,参照《样本评判打分标准》,对每个样本进行评定和打分。
  《样本评判打分标准》由评查小组人员掌握。
  评定分数:每市总分100分。每份样本各30分,本市系统评查情况10分,合计为该市得分。

  三、评定内容
  对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行为的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行为主体、程序、时限等情况;
  2、检查目的、场所(位置)、项目及措施情况;
  4、检查结论或检查结果情况;
  5、检查问题和处理情况;
  6、笔录与所在案卷其他文书的关联情况;
  7、本市系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评查的情况。
  省局政策法规处依据上述内容制定《样本评判打分标准》。

  四、评查结果
  各市局在本次评查中的所得分数,作为2011年全省“依法行政效能年”活动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指标的评定依据。

  全省系统的评查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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