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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7年中央补助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03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0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03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2007年中央补助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内卫科字[2008]5号

2008年1月3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7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7]117号)文件精神,2007年中央下达给我区57名社区全科医师骨干培训、414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670名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任务,其中,全科医师骨干培训要求为10个月的全脱产集中培训。为尽快完成年中央补助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促进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的项目管理方案,结合自治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内财社[2007]1155号)。由于全科医师骨干人员培训时间较长,卫生部要求年底前完成项目培训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卫生厅决定继续在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包头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社区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2008年3月1日开学,2008年12月底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培养全科医师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及相关理论、临床和社区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学员热爱、忠诚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精神,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其对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鉴别诊断、转诊、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技能,具有一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管理能力,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管理能力,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业务骨干人才。

  二、培训内容
  按照卫生部拟定的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大纲,主要内容包括:全科医学基本理论、医患关系与交流技巧、康复医学、心理卫生、文献搜集及利用、常见症状鉴别诊断、临床岗前培训、医院轮转培训和社区实践。

  三、培训对象与名额分配
  1、培训对象:现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注册执业医师,并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五年及以上高年资医师。
  2、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共计10个月(其中理论培训1个月,临床轮转培训8个月,社区实践1个月),2008年3月1-2日报到,3月3日开课。培训班不接站,请自行前往。
  2、培训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包头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自治区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培训基地。

  五、其它事宜
  1、培训班资料费、住宿费由项目经费统一安排,交通费由单位报销,伙食费自理。
  2、各盟市卫生局和各盟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遴选本地全科医师骨干人员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学习,必须按照名额分配保证参加人数。
  3、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将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合格证书》。
  4、请各盟市卫生局认真填写回执,务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学员名单报到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包头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0号包头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联 系 人:刘可征
  报名电话:0472-5991359(传真)
  E-mail:nmqkpxzx@163.com
  邮政编码:014010
  卫生厅联系人:张建国
  电 话:0471-6944305
  E-mail:nmg_zjg@163.com

  附件:(略)

  1、自治区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名额分配表

  2、包头火车站、机场到包头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乘车线路说明

  3、参加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人员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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